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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丁亚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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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领域:刑事案件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行政纠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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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约财产纠纷案件

作者:吴丁亚  更新时间 : 2018-07-14  浏览量:328

律师观点分析

案情简介: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经人介绍认识,随后确立婚约关系。双方于2016年于当地农村举办结婚仪式,之后便开始同居。双方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结婚证。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矛盾爆发,争吵不断,甚至大打出手。随后原告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20万元,并戒指、手镯、项链等总计4万余元。

吴丁亚律师提示:

积极向当事人询问案情,回答当事人疑问。通过与当事人交流,律师了解到原告有家暴、赌博行为,导致双方感情破裂,对同居关系解除存在过错。且彩礼为现金支付,且并无银行流水凭证,金银首饰等票据在女方。

建议当事人收集证据,积极应诉。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,告知法官案情。

吴丁亚律师提示案件结果:

法院出具调解书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:

一、赵某某返还王某某彩礼款四万元。

二、王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,双方别无其他纠纷。

吴丁亚律师点评:

婚姻家庭案件具有特殊性,大多数案件双方家庭矛盾重重,剑拔弩张,此事律师介入可理性分析,促成事情更好解决。
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》第十条规定: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
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
本案中,原被告双虽然在农村举办了婚礼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属于法律规定应予返还彩礼的情形。但律师通过了解案情、收集证据、积极沟通,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完成调解。达到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。

 


以上内容由吴丁亚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丁亚律师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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